第三十一章
作者: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当作“隹”,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
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王弼作“恬澹”。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
故不美,若美之,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案“○”,此石俗字也。广韵曰:“‘○’,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是以偏将军”,御注无“是以”二字。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谦之案:河上、王弼无“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范本有。又傅、范“居”并作“处”。
○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杀人之众”。此句上,御注、河上有“言以丧礼处之”六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与大典皆无。
易顺鼎曰:王弼本独此章无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为非老子之言。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与下篇“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为此谬论也?惟此章语颇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语。谭献曰:昔人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误入。予以为“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三句亦注文。“言以丧礼处之”句,易州石本及御览引皆无。
严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字,说文盖遗而未收,“莅”“○”古同。淮南俶真训注引老子“以道莅天下”,“莅”正作“○”)。说文:“○,临也。”“莅之”与下句“处之”一律。申鉴政体“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之”,与“以哀悲莅之”,文法正通。战胜,以哀礼处之。
严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一句,今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独无注。河上本于“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诸句,均加注释,所见之本同,而见解不同,不可以此遂谓河上注之后于王注也。此章虽多古注窜入之处,惟其中如“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等语,皆千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试删其冗复,订定经文如次:夫隹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战胜,以哀礼处之。(言居上世,则以丧礼处之。)谦之案:王羲之本、傅、范本“言以丧礼处之”,“言”下有“居上势则”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势”作“世”,疑为古注,今据补。「音韵」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多相协,只中间所插入注语可删。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范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本题“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题“三十一章”,范本题“夫佳兵章第三十一”。
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当作“隹”,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钟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
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王弼作“恬澹”。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
故不美,若美之,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案“○”,此石俗字也。广韵曰:“‘○’,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是以偏将军”,御注无“是以”二字。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谦之案:河上、王弼无“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范本有。又傅、范“居”并作“处”。
○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杀人之众”。此句上,御注、河上有“言以丧礼处之”六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与大典皆无。
易顺鼎曰:王弼本独此章无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为非老子之言。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与下篇“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为此谬论也?惟此章语颇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语。谭献曰:昔人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误入。予以为“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三句亦注文。“言以丧礼处之”句,易州石本及御览引皆无。
严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字,说文盖遗而未收,“莅”“○”古同。淮南俶真训注引老子“以道莅天下”,“莅”正作“○”)。说文:“○,临也。”“莅之”与下句“处之”一律。申鉴政体“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之”,与“以哀悲莅之”,文法正通。战胜,以哀礼处之。
严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一句,今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独无注。河上本于“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诸句,均加注释,所见之本同,而见解不同,不可以此遂谓河上注之后于王注也。此章虽多古注窜入之处,惟其中如“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等语,皆千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试删其冗复,订定经文如次:夫隹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战胜,以哀礼处之。(言居上世,则以丧礼处之。)谦之案:王羲之本、傅、范本“言以丧礼处之”,“言”下有“居上势则”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势”作“世”,疑为古注,今据补。「音韵」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多相协,只中间所插入注语可删。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范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本题“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题“三十一章”,范本题“夫佳兵章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