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法学造句
“民法学”的解释
用“民法学”造句
1、 民法哲学从属于法哲学,它是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灵魂。
2、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的一项新课题。
3、 法理化的民法学是一种学说,因其符合民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而具有科学性。
4、 本文是一篇系统阐述知情同意权问题的论文,作者运用民法学基本原理,对知情同意权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民法学分析。
5、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研究是民法学研究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
6、 这种趋势符合商业现实,也与民法学理念的变化一致。
7、 文章从法理学、民法学和保险法学三个方面阐释了这一问题。
8、 民法学研究当采多学科、大整合的方法,赋较具综合性的民法哲学和民法文化学以应有的位置。
9、 我国以往的民法学研究,呈现出的特点之一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
10、 我国目前民法学研究多侧重于民法知识的积累,而忽视对知识背后隐含的价值理念的考察。
11、 通过法理学与民法学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婚姻契约性质的结论。
12、 非法人团体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问题,历来是民法学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13、 法律行为制度理论是传统民法学理论中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理论。
14、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理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鸣。
15、 援用抗辩权是民法学上的一个概念,票据法学则没有确立这种制度。
16、 今天他已经成为我国民法学专家,他就是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
17、 虚拟财产到底是不是“物”,能不能构成财产关系的客体在民法学界尚有争论。
18、 1998年1月13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和民法学者王家福、江平、王胜明、王保树、梁慧星、王利明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
19、 2009年对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来说,是忙碌而充实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