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范卷下 治家·孩子宜亲自为养

作者:袁采
「原文」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乳我子,因挟以归家,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
士夫递相庇护,国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译述」自己生了孩子而不去亲自哺乳,却让别人代为哺乳,这种做法前辈已认为是很不好的事。何况还有人在乳母尚未生产之前就来,使乳母生下孩子后去哺乳别人的孩子。还有的乳母孩子还很小,主家却让她舍弃自己的孩子而哺乳他自己的孩子。而乳母自己的孩子却因为没有奶吃而哭闹不止,有的甚至还会饿死。有的人在异地作官,就逼使专门买卖妇女的牙婆,让她诱骗良家妇女,让她丢下自己的丈夫、儿子来哺乳他的孩子。又挟带乳母回到他的家乡,弄得乳母一家离散,生前不能相见。
对此事,士大夫们总是互相庇护,国家的法令也不能禁止,难道他们就不怕上天制裁吗?
「评析」古语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说的是把别人的老人当作自己的老人来看待,岂有不孝顺的,把别人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对待,那能不爱护的。上述现象恰恰相反,有钱人只顾自己的孩子,甚至不惜使别人妻、子分离,母亲不能哺育亲生儿子,这种人藐视“爱人”,其实仅仅是狭隘的“爱”,甚至是自私的“爱”。因为,痛惜孩子是父母的天性,难道你的孩子是孩子,别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吗?所以说,此等现象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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