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三

作者: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七年五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五十三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七年(乙卯,1075)
全文
五月戊戌朔,曲赦熙河路,杂犯死罪降从流,流以下释之。本路马步军并今年二月已后运\粮草、材木修筑堡寨等厢军、义勇、弓箭手、蕃兵、寨户、彊人,及自京至本路急脚、马递铺兵士,诸路差在熙河今年二月已后尝经战兵,鎫与特支钱;军士因战重伤不任征役者,且给全分衣粮。
河北都转运\使、祠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瑾为天章阁待制、知瀛州。
初,王安石既罢李师中瀛州之命,因荐章惇可用。陈升之亦欲用惇,上曰:「惇,但能作吏文耳。」安石曰:「惇,吏文麤疏,然有机略,胜王韶。」时韩縝犹未出使,上欲復令縝还任。安石曰:「惇,非縝所及也。」蔡挺言:「縝在瀛州非理惨虐。」安石固请用惇。□充言:「不知契丹事与南江孰大?」安石曰:「臣知惇可以为帅,非为其了南江事未了南江事,臣已知惇可以为帅。若待试其当得契丹然后用,即韩信何由倔起为大將当项羽?」上乃许。安石候惇回自南江用之。已而用惇帅涇原代王广渊,命既下,亟寢之。此据御集四月四日事。及安石去位,復除惇为高阳关路安抚使,此亦据御集四月二十九日事。又寢之。瑾先尝摄州事,于是加职为真。御集五月十七日催瑾疾速赴任,不知瑾几时却罢权瀛州归转运\司,当考。
詔募河北饥民修瀛州城。
荆湖北路转运\使、司封郎中、直昭文馆孙构【一】为太常少卿、直龙图阁,知辰州、宫苑使石鑑为皇城使、忠州刺史。祕书丞、转运\判官沈叔通,通判辰州【二】石禹勤各减磨勘三年。章惇乞赏构等馈军之劳也。
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三】言:「臣闻应天以实者,见於行事;勤民以行者,不以空言。天生愚臣,盖为圣世。文武之道,识其大者;简易之理,求诸天地。陛下早用臣说,则太平之事略已施行。成、康、文、景未足企慕,朝廷闕失,岂待人言而后知之。『天难忱斯』,帝命可畏,旱既太甚,民將失所,今日之事,非有勤民之行,应天之实,臣恐不足以塞天变。一切利害,曾何足数!伏望陛下詔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诣公车对策,如司马光、苏軾、苏辙辈,復置左右,以辅圣德。如此而后,庶几有敢言者。臣泣血雨泪而拜封章,陛下闻臣此言,忍不感悟,臣未尝有一言及钱谷甲兵者,盖知事君以道,直欲以伊尹致君之事为师,不敢以近世有为之君待陛下。及得罪去国,安於报效,并心一意,以望太平,五年於兹,而未免陛下焦心劳思,不有人患,谁兴厉阶。熙寧三年十月师中落待制,知舒州。七年二月復待制,知瀛州,寻罢之,盖罢瀛州不罢待制也。臣欲杀身,无益於事;长叹大慟,昊天不闻。陛下承祖宗之基,求治如此,臣愚不肖,亦未忘旧学。陛下欲为富国强兵之事,则有禁暴丰财之务;欲为代工熙载之事,则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诸!」上批:「师中敢肆诞谩,輒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识其奸欺【四】,所宜显黜。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和州团练副使【五】,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王安石甚恶师中,尝欲夺其待制,上未许。及是,吕惠卿请出师中所上疏付外,因摘其语激上怒,遂废斥之。元丰元年四月,师中卒。
己亥,詔:「近诸路奏,强□十人以上已十数发,可令提点官司严加督捕,毋致结成髃党。」
上批:「市易务遣人往诸路贩易,可问何年月日指挥许令如此。」执政进呈不行。此段朱史签贴云:「一时取问,无行遣前去。」今復存之。御集云:进呈讫。按进呈讫,即是无行遣也。此必因四月十七日曾布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六】」,故有此问。卒无行遣,应是吕惠卿为吕嘉问蔽匿其事耳。
西南蕃乌蛮罗氏鬼主仆夜为银青光禄大夫、知鷧縻姚州。斧望箇恕为银青光禄大夫、知鷧縻归徠州。沙取禄路、乞弟鎫为把截西南蕃部巡检。从经制夷事熊本请也。乌蛮有两首领常入省地鬻马,晏子隶淯井监,斧望箇恕隶纳溪寨,皆仆夜诸部也。晏子距省地绝近,犹有淯井之阻,斧望箇恕近纳溪寨,舟下瀘州,不过半日。而二首领常赋晏州山外六姓及纳溪二十四姓生夷。本遣勾当公事邓軫招以爵赏,仆夜、晏子、斧望箇恕皆纳贡,愿受王命。本言不鷧縻此两蛮【七】,则诸蛮未易服也。故命之,晏子未及命而死。沙取禄路者,晏子之子也;乞弟,斧望箇恕之子也。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乙未,已载仆夜等名。
庚子,知熙州、资政殿学士、左諫议大夫王韶为观文殿学士、礼部侍郎,仍兼端明殿龙图阁学士,赐绢三千【八】。授其子廓大理评事,赐进士出身;次子厚大理评事。秦凤路副都总管、內园使燕达为西上閤门使、英州刺史,熙河路照管军马事宜、入內东头供奉官李宪寄昭宣使、嘉州防御使。赏降木征之功也。
詔:「近赐钱五十万緡与河北常平司,仍令本司更以五十万緡於缘边州军糴粮,可令两路常平司各具见在钱谷数以闻。」
辛丑,太子中允、集贤殿修撰张琥同知諫院。广西安抚司奏请邕州左、右江五寨镇峒民所纳夏税钱布麻皮马价钱等,如愿折纳米者听其便。从之。遣熙河路走马承受长孙良臣往熙州为踏白城阵亡將士作浮图道场七昼夜,命河州收瘞暴骸。
壬寅,雨雹。
癸卯,又雨雹。
中书言:「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预示夫数,饥民骤集,或无可兴作。乞下司农寺令诸路依所计工数晓諭入役,免致饥民失所。」从之。
权河北西路转运\使、司封郎中刘航提举崇福宫。
先是,航应詔论时政五事:请削役钱之令,復募法为差法;罢斥程昉,勿以为水官;尽復废县,置令尉,禁保甲藏兵於家;追市易所遣官,勿使贩粟塞下;蠲除不以去官赦降原减之制,以通天下改过自新之路。復议请减法,以明贵贱之分。疏奏,不报。又言:「人君不可轻失天下之心,宜乘时有所改为,则人心悦而天意得矣。」语尤至切,因力奏求罢职,故有是命。
文思副使李祥为供备库使,供备库副使刘普、龙骑第一下名都虞候彭孙,本河州髃盗。鎫为文思副使。祥、普以河州守城,孙以章惇言討蛮贼\有功故也。惇又请令孙管押龙猛获级、伤中得力兵员入见,许之。仍令军头司候引呈飞骑、蕃落毕取旨。懿、洽州归明人田宗广为內殿崇班。
王安石乞以经义检討官余中等往江寧府,吏人给食钱外,依例与大將驛料从之。
詔观文殿学士王韶特赠二代,其母封永嘉郡太夫人,召入禁中;子妇从入者,皆赐命服。
甲辰,都提举市易司吕嘉问陞一任。以在京都商税课增羡也。
將作监请修大通门外透水槽为钓槽。从之。初,议擢透槽使高,三班借差时习言:「当用土功十余万,又自顺天门至牧养监銽展五桥劳费甚大,乞造软槽,遇船往来钓起。」而都水监【九】以为便利,故用习言。
詔熙河路岁计用钱,令秦凤等路转运\司、熙河路经略司,用具无事时各一年收支数申中书。自开建熙河,岁费四百万緡,七年以来,财用出入稍可会,岁常费三百六十万緡。此据赵思忠传,朱史削去,签贴云:河湟故地,方二千里,新造之邦,费用固不为多,至於今日,已不烦朝廷供亿。前史官意以广费为非,故妄书此。又云:自合於裁减边费处,相照修入。然讫不曾修入,今撰取附见「具无事时一年收支数」下。邵伯温闻见录云:自开熙河以来,陕西民日困,朝廷财用益耗,独岷州白石、大潭,秦州属县有赋税,余无斗粟尺布,惟仰陕西州郡及朝廷帑藏供给耳。此事当考。荆湖北路转运\使、太常少卿、直龙图阁孙构为集贤殿修撰,令久任。权通判辰州、著作佐郎谢麟迁太常博士,换西上閤门副使、知沅州、兼缘边溪洞都巡检使。以章惇言构赏薄,及乞换麟官且迁擢之。麟,建州人也。詔河东路闕雨州军长吏访名山灵祠请祷\。
詔权南剑州判官、国子监勾当公事陈格为祕书丞,漳浦县主簿方希觉为奉礼郎,和州团练副使程嗣直敘大理评事;余减磨勘年有差。以章惇上格等招田元猛功状,故赏之。希觉欺冒,见八年十月十三日。
陈州司法参军、律学士王白为中书礼房习学公事,□县尉曾旼、新成都府【一○】户曹参军刘涇为提举修撰经义所检討。白,开封;旼,漳州人。涇,孝孙子也。旼,八年八月十六日罢;六月十七日,可考。
礼宾使、文州刺史王中正领嘉州团练使。中正於麟、府、丰州尝招弓箭手千四百人,及熙河,又招千三百六十人,故赏之。赠皇城使、果州刺史王存忠州团练使,引进副使、带御器械王寧果州团练使,入內供奉官、寄崇仪使李元凯英州团练使,供备库使魏奇嘉州刺史,文思副使林信丹州刺史,內殿承制王令安、高知方鎫文思副使,供奉官李怀素、马恩鎫皇城副使,侍禁赵闲文思副使,殿直陈俊、刘文秀、张恭鎫供备库副使。以河州之役死事也。
真定府路安抚司言,真定灾伤,欲以常平及省仓陈谷五万石减价出糶,候丰熟偿足。从之。乙巳,给事中致仕郭申锡卒。
己酉,太常丞、权监察御史裏行蔡確直集贤院、权发遣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知熙州王韶言:「熙、河、岷州芻粮可支一岁,而转运\司以银、绢、钱物贷商人乘急邀利,价日益高,费官本日益多,鎫边物日益贵。今边屯无甚警急,兵戍减彻,欲乞已贷者令纳外,自余米麦皆可罢糴。」上批:「依所奏,前期晓諭商人,截日往糴。」
法寺奏断深州百姓陈膺等听诸葛公权计,癸丑岁国家主有兵兴变【一一】,共谋\为乱,公权亡不获。詔:「陈膺、朱川皆斩,史亮、李信杖死,余党鎫杖脊分配编管。告事人王通释罪,授西头供奉官,勿与亲民差遣,任满就移,毋得赴闕。」
庚戌,上批:「闻熙州、通远军自熙寧六年二月以后,借见钱、盐钞、金银、紬绢、度僧牒等与人,略计十七万緡,今一年余纔纳七千緡,或失元借主名,勒保人均纳,可令经略、转运\司具析以闻。」皆言无之,遂已。詔入內供奉官卫端之追两官,免勒停,弓弩院工匠俞宗等十人【一二】黥面,配京东西本城。端之被差看验弓弩不堪修者拆剥,乃以病色弓三十五万余张赴拆剥所,內角面十二万,司修计费钱七千余緡。犯在疏决前,上曰:「是可以弗惩乎?」特黜之。端之先以造弓弩弦省工,减磨勘四年。至是,坐枉费得罪。吕惠卿家传:惠卿判军器监时,禁中亦置造作所。中官卫端之编排弓枪库,杂色弓七十余万张,其当毁者四十九万张,已毁十七矣。惠卿遣属官李稷等诣库覆视之,得其以良为恶,而未毁者十余万,请復存之。案端之得罪时,惠卿已执政矣。或是惠卿先发端之罪,及执政乃行罚也。家传又以端之得罪,係遣郝质诣军器监前。郝质诣监,已附正月十二日,更须详考之。上批:「昨熙河围闭日久,是时在城正兵极少,闻全得民丁相兼防守,未知本路尝如何存□,令经略司以闻。」
辛亥,中书门下言:「策试、制举鎫以经术时务,今进士已罢辞赋,所试事业即与制举无异。至于时政闕失,即士庶各许上封言事。其贤良方正等科目,欲乞鎫行停罢。」从之。
先是,中书条例所乞罢制举,冯京曰:「汉、唐以来,豪杰多自此出,行之已久,不须停废。」上曰:「天下事可罢而未及,如此者甚觽,此恐未遑改革。」吕惠卿曰:「制科止於记诵,非义理之学,一应此科,或为终身为学之累。朝廷事有可更者更之,则积小治可至大治,不须更有所待。」至是乃罢。惠卿云云,墨本在四月二十五日,今从朱本,鎫入此。
壬子,赠礼宾副使包约为忠州刺史。约,蕃官也,初从景思立河州战没,或诬为降贼\,走马承受张佑等言约实中箭死。詔王韶考实,如佑等言,故有是命。
詔京东、河北置简中、崇胜、奉化厢军十指挥,怀、卫、濮州各二,德、博、齐州各一,总五千人,將修完河北州军城故也。
詔开封府、白马县界旱及十分,其芟滩地租草与倚阁。
癸丑,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学士韩维为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知河阳。维自以言不用,数求去,会兄絳入相,又援故事乞补外,遂出。絳入相,维实草其制,时人荣之。
刑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熊本,太子中允、直集贤院、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諤,鎫同判司农寺。
龙图阁待制、枢密都承旨曾孝□言:「修赏功格点检条例,曾旼、王白近准朝旨罢,乞依前点检合用条例,仍许据合检文字,就史院抄录。」从之。
詔河北路转运\、提举司,灾伤户第四等以下【一三】放税及五分以上,今年夏税、免役钱一面体量放免以闻。甲寅,上批:「河东谍知北界点集军甚急,可令雄、定州并河北缘边安抚司、经略安抚司,厚以钱物体问敌中动静以闻。」
皇城使、文州刺史韩存宝为熙河路都监。从王韶之请也。
乙卯,工部郎中苏颂勾当三班院。颂补外三岁,今乃归朝。
詔:「司农寺主簿勾当公事官,自今非有朝旨,毋得差出,仍减四员。令本司具合存减员数以闻。」
淮南东路转运\司言,察访司劾楚州诸县失催青苗钱官吏,楚州方旱灾,二麦未收,若劾官吏,必有追扰,詔勿劾。
丙辰,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吕升卿,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沈季长,鎫为崇政殿说书。季长仍改太子中允。
先是,上每以外事问王安石,安石曰:「陛下从谁得之?」上曰:「卿何必问所从来。」安石曰:「陛下与他人为密,而独隱於臣,岂君臣推心之道乎?」上曰:「得之李评。」安石由是恶评,竟挤而逐之。他日,安石復以密事质於上,上问於谁得之?安石不肯对,上曰:「朕无隱於卿,卿独隱於朕乎?」安石不得已,曰:「朱明之为臣言之。」上由是恶明之。明之,安石妹夫也。安石既出,吕惠卿欲引安石亲暱置之左右。荐明之为侍讲,上不许,曰:「安石更有妹夫为谁?」惠卿以季长对。上即召季长与惠卿弟升卿同为侍讲。升卿素无学术,每进讲,多舍经而谈财谷利害、营缮等事。上时问以经义,升卿不能对,輒目季长从旁代对。上问难甚苦,季长辞屡屈。上问从谁受此义。对曰:「受之王安石。」上笑曰:「然则且尔。」季长虽党附安石而常非王雱、王安礼及吕惠卿所为,以谓必累安石。雱等深恶之,故甚不得进用。此据司马光记闻。升卿无学术,不能对上所问,不知诗序何以即全用升卿所解,当考。
詔提点淮南东路刑狱、都官员外郎晁端彦徙两浙路,殿中丞、权发遣两浙路提点刑狱卢秉徙淮南东路,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张靚徙两浙路。
先是,中书言:「闻两浙近年盐课增羡,惟刑狱繁多,今据虞太寧奏,以申举官司行盐法差误,卢秉挟恨捃拾。审如所奏,即多罪及无辜,刑禁之繁,恐由此起;兼闻多积压盐数。」故有是命。靚且使体量改正,仍具违法事,及相度宜如何使不致亏岁课,可省刑禁。又詔三司具卢秉已增课利,保明以闻。六月十五日辛巳、九月癸亥二十八日张靚体量奏至。虞太寧不知时任何官,当检附。戊午,皇第四子生,翌日不育。后名伸。
太常丞、集贤殿修撰、同知諫院张琥兼侍御史知杂事【一四】。
詔熙寧以来朝廷创改法度属枢密院者,令中书取索一就编类进呈。四月二十五日,中书先被詔。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范鏜、练亨甫修熙寧政录,当即编类,此后乃名曰政录尔。
又詔参知政事吕惠卿五日【一五】一赴经筵。
大理寺丞、知永兴军鄠县薛固勒停,县吏韩仲戡等五人鎫配五百里。固坐枷錮青苗户及用木夹升民户等,致吏受賕,会降,特黜之。
庚申,永兴军、秦凤路察访司请蕃官质买汉户地者,亦出免役钱。詔司农寺免役钱特放,蕃官质买汉户地,常约束之。
辛酉,判军器监、知制誥章惇兼直学士院、右正言。集贤校理、直舍人院许將,太常丞、集贤校理、直舍人院邓润甫,鎫免试为知制誥。润甫仍改右正言。
赐故太子中允、馆阁校勘、检详枢密院兵房文字黎侁家绢百疋。詔:「诸路公人依缘边弓箭手例,给田募人,其招弓箭手寨地户不用此令。凡係官、逃、绝、监、牧等田,不许射买请佃,委本县置籍,估所得租合值价钱,以一年雇钱为准,仍量加优润,以役钱据数拨还转运\司。」王荆公当国,以徭役害农而游手无所事,故率农人出钱募游手给役,则农、役异业,两不相妨,行之数年。荆公出判金陵,荐吕惠卿参知政事,惠卿用弟温卿之言,使役钱依旧,而拨诸路闲田募役。既而闲田少,役人多,不能均齐,天下方患其法之不可行,而中丞邓綰又言:「惠卿意在是甲毁乙【一六】,故坏新法。」于是不行温卿之言,依旧给钱募役。此据魏泰东轩录,当考详。附:按日录则给田募役,乃李承之建议,八年四月十二日罢;比苏軾元祐元年四月六日奏议,王巖叟等二年三月末驳奏,当并考。
中书户房比对市易务,及曾布根究市易违法事,詔章惇、曾孝宽就军器监置司根究以闻。吕惠卿又令户房会计治平、熙寧财赋收支之数,与布所陈皆不同,上令布分析所以不同因依具奏。后八日布对於延和殿,言户房所以不同之故,上以布言为然。布因言市易已置狱,朝夕窜黜,自尔必无繇復望清光,上曰:「卿为三司,案所部违法有何罪?」布曰:「陛下以为无罪,不知中书之意如何。况臣尝自言与章惇有隙,今乃以惇治狱,其意可见。」上曰:「有曾孝□在,事既付狱,未必不直。」布曰:「臣与惠卿爭论职事,今惠卿已秉政,势倾中外,虽使臣为狱官,亦未必敢以臣为直,以惠卿为曲。然臣为翰林学士、三司使,地亲职重莫如;臣所陈之事,皎如日月,然而不得伸於朝廷,孤远之士,何所望於陛下。都邑之下,人情纶纶,怨嗟沸腾,达於圣听,然而不得伸於朝廷,海隅苍生何所望於陛下。臣得罪窜謫,何所敢辞,至干去就,亦不系朝廷轻重,但恐中外之士,以臣为戒,自此议论无敢与执政不同者尔。」上慰劳之曰:「卿不须如此。」自尔不復请对,后八十余日乃贬。布贬,在八月十七日。
壬戌,国子监言,太学生员多而斋舍少,先以朝集院为律学,外屋尚百余闲,乞尽充学舍。从之。初,太学地甚狭,其东为锡庆院,又其东为朝集院,庆历中,始许以锡庆稍益之,未几復罢。后胡瑗至,乃得锡庆后堂及二廡容诸生,仍以斋筵更衣位置录行堂,遇干元节赐斋筵,尚权以录行堂更衣。至是,并朝集院赐之,以广二学,为屋百楹,学者以千计。
詔河北东、西路转运\司疾速契勘辖下未得雨州军,入急递以闻。癸亥,中书言:「京朝官、选人未满两考及非见任者,虽无举主,许试刑法。试中,京朝官减磨勘一年,选人得堂除,鎫候成两考及举主应格日推恩。」从之。
赐凤翔百姓赵怀懿钱三百千。怀懿有女嫁何氏,女归,言夫之弟巨源谋\反。怀懿以其事告官,巨源论法当斩,怀懿乞行赏。有司以何氏告其夫弟之罪,法告有服亲不当赏【一七】。怀懿诉於登闻检院,下刑部,刑部言:「五服许相容隱,虽谋\逆许告,於法无赏。」特赐之。甲子,分命辅臣祈雨。工部员外郎、集英殿修撰、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兼权判军器监。
屯田员外郎、直集贤院范百禄同知諫院。
中书刑房覆考,试中刑法,第一等选人除详断官;第二等循两资;第三等京朝官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第四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选人堂除一次;第五等京朝官先指射优便差遣,选人免试注官。从之。
命太子中允、检正中书户房公事俞充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以章惇言向两奉使,皆专措置溪洞事,不暇点检巡歷,乞再遣官故也。已而充亦不行。充次职任,在七月十八日。
詔:「诸造入阵弓箭,度材料上、中、下军分三等:上等弓四尺八寸五分,箭二尺八寸五分;中等下等弓第减一寸五分,箭第减一寸。其拍射、教阅射、亲马射弓箭,自依旧制。」
录成都布衣郭大亨为试將作监主簿【一八】,不理选限。大亨尝应詔,进访求书籍,祕阁看详及五百卷,故录之。
乙丑,上批:「令东京路【一九】常平司具今岁所糶粮及见在数以闻。」
又詔:已得雨,令司农寺指挥诸路相度,如饥民及流移户不致闕食,未须官中賑济,即且权停所兴工役。
是月,復宪州,从知太原府刘庠请也。庠又请修筑惠寧、肃定、神木三堡,募民子弟技击剽锐者籍为勇敢,以待陷坚走敌。流罪以下情可貰者,免杖,徙实河外。从之。数事不必皆是月,今依本传附见。陈师道铭魏涛墓云:涛为河东从事,佐刘庠,契丹与河东爭界,而廷议欲割畀之。遣使临议,庠以属涛,使不能屈,则临以威,涛不为动。于是復宪州,筑惠寧、肃定、神木三堡,声势益振,契丹亦不敢竞。庠由是益知涛,谓可当大事。涛,彭城人也。史载復宪州事极不详,故增注此,以待考详。
初,契丹遣萧禧来议河东疆事,谍者谓敌必称兵。契丹传云:五月,河东谍言,北界声言聚兵入寇。詔以问刘庠。庠对:「敌必不敢称兵。」代州、岢嵐军求济师,皆不应。时敌主植牙云中,遣数骑涉吾地,边吏执之。敌檄纷爭不已,或疑庠启衅,庠奏:「敌意在画疆耳,臣刺知敌重兵皆不在行,料应艰食,愿朝廷缓答而峻拒之。方盛夏,敌未必至,惟以有备待非常乃得计。愿遣刘忱等至境上,姑以理諭,臣俾將佐飭兵观衅而动,此事机也。」朝廷以敌使言顺礼恭,及持敦睦和好之说,乃录敌主书付庠,諭以地界且通商论。庠復奏曰:「臣窃疑北人此举非本心,盖见朝廷近年克復河湟,北界不为脣齿之计,故以此尝我尔。今欲爭辨积年已定之疆界,曲固不在中国而在彼。则泛使之来,礼宜偃蹇而反恭顺,辞宜高抗而反卑逊,臣窃恐奸意別有所在也。北人无厌,朝得寸,暮求尺,必又有侥倖之请,宜峻拒之。或与其不当得之地,既墮其奸,未必不疑中国有谋\,用此以饵之者。若妄意於我背盟伺隙,恐非岁月可解也。」后竟以临河尔山分水岭地与之。庠时已去位,每以为恨。士大夫为国远虑者,亦莫不惜也。
置岷州荔川、和尔川、閭川【二○】三寨,改河州南山堡为南川寨。时政记十九日丙辰,置荔川寨于岷州,即马简川也。二十六日癸亥,改河州南山堡为南川寨。今依实录,并书之。
移彭州导江县於永康寨,以旧县为镇。此据实录。
注释
【一】孙构「构」原作「桷」,据宋史卷三三一本传改。下同。【二】通判辰州「辰」原作「陈」,据阁本改。按:辰州属荆湖北路,陈州属京西北路,分见宋史卷八五、八八地理志。【三】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左」,宋史卷三三二本传、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三八作「右」。
【四】识其奸欺「识」原作「职」,据阁本改。【五】和州团练副使「和」原作「利」,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二李师中传、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三八改。
【六】两浙贩纱「纱」原作「米」,据阁本及本书卷二五二熙寧七年四月甲申条、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改。
【七】鷧縻此两蛮「縻」原作「属」,据阁本及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改。【八】赐绢三千「千」原作「十」,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六之一○改。
【九】都水监「都水」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一○】成都府「成」原作「城」,据阁本改。
【一一】有兵兴变「兴」原作「与」,据阁本改。
【一二】十人「十」原作「千」,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五军器监改。【一三】灾伤户第四等以下「灾」原作「巡」,据阁本改。【一四】侍御史知杂事「侍」原作「使」,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五】五日「日」原作「月」,据同上二本改。【一六】惠卿意在是甲毁乙「是」字原脱,据东轩笔录卷四补。
【一七】法告有服亲不当赏「法」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八】將作监主簿「主」原作「生」,据阁本、活字本改。【一九】东京路按:宋有京东路而无「东京路」,疑此处「东京」为「京东」之误。
【二○】閭川「閭」原作「吕」,据阁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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