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验榉
作者:桂万荣尚书李南公知长沙县日,有斗者,甲强乙弱,各有青赤痕。南公以指捏之曰:乙真甲伪。讯之果然。盖南方有榉柳,以叶涂肌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棒伤,水洗不下。但殴伤者血聚则硬,伪者不硬耳。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13-2024 风锐辞海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0197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