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练胆气第二·第十三.清减作者:戚继光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上一章:卷二?练胆气第二·第十四.分军饷 目录 下一章:卷二?练胆气第二·第十二.达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