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练胆气第二·第三十一.申军纪
作者:戚继光平时恃强凌弱,酗酒忿争,喧骤无礼,蹂取人果稼,作践人庐器,分别轻重治之,贯耳游营。奸淫人妇女,偷盗人财物,军法示众。以上有犯,但系同伙同队之人有一举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赏,若互相容隐,同伙同队之兵俱以军法连坐。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13-2024 风锐辞海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0197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