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分田

  • 拼音zhí fèn t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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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1. 1.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隋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明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

网络解释

  1. 职分田
    1. 职分田亦名“职田” 。北魏至明初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俸禄收入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均田,地方官吏亦按品级授给公田15顷至6顷不等,为授职田之始。隋给职分田一品5顷,至五品则为3顷,其下每品以50亩为差。唐除给内外各级官吏永业田外,所给职分田,京官自一品、外官自二品以下至九品给田12顷至2顷。宋按职给外官知藩府以下田20顷至2顷。金给外官三品以下田30顷至2顷。元亦只给外官,按察使以下田16顷至1顷。明初沿元制,后即收回,名“还官田”,折给俸钞禄米。 职分田于解职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宋时曾议停给职田,将岁入租课均给各官,然未实行。明以后,职田废除。

“职分田”单字解释

:[fēn] 1.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麦~。棉~。 2.蕴藏矿物可供开采的地带。专用于某些生产的土地:油~。盐~。 3.同“佃(tián)”。 4.同“畋”。...
:1.职务;责任:尽~。~分。天~。有~有权。 2.职位:调~。在~。就~。兼~。撤~。辞~。 3.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等奉命。 4.掌管:~掌。 5.只;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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