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 拼音xuān wèi s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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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1. 1.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明清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

网络解释

  1. 宣慰司
    1. 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是地方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
    2. 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

“宣慰司”单字解释

:1.主持;操作;经营:~机。~炉。各~其事。 2.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部低,比处高):人事~。外交部礼宾~。 3.姓。...
:1.公开说出来;传播、散布出去:~传。~布。~誓。心照不~。 2.宣召。 3.疏导:~泄。 4.(Xuān)指安徽宣城,云南宣威:~笔。~腿。 5.指宣纸:玉版~(色白质坚的宣纸)。虎皮...
:1.使人心情安适:~劳。~问。~唁。 2.心安:欣~。得信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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