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

词语解释

  1. [appoint;mandate;authorige]∶任命某人担任职务
    1. 委任一个官员
  2. [entrust]∶托付

外语翻译

  • 英语:to appoint
  • 德语:ernennen (V)​
  • 法语:procuration, commissionner, affecter, affectation, commettre

国语词典

  1. 任用、托付。
    1. 《三国演义.第五七回》:「瑜以凡才,荷蒙殊遇,委任腹心,统御兵马。」
    2. 《老残游记.第一六回》:「我若得了你们的银子,开脱了你们,不但辜负抚台的委任,那十三条冤魂肯依我吗?」
  2. 文职公教人员官等之一,在简任、荐任之下。

网络解释

  1. 委任
    1. 委任,原义为信任、信用,现作派人担任职务。其他解释包括:付托;交托;弃职;辛亥革命以后到解放前文官的最末一等,在荐任以下,由直辖长官任命;拜托别人做事。王安石著有同名文章。

“委任”单字解释

:[rèn] 1.使用;委派:~人唯贤。~命。 2.担当或承受:~课。~劳~怨。 3.职务;责任:到~。担负重~。 4.介词。由着;听凭:~其自然。去哪里~你自己决定。 5.连词。不论;无论...
:[wěi] 1.把事情交给别人办:~托。~以重任。 2.抛弃:~弃。~之于地。 3.推卸:~罪于人。 4.曲折:~婉。 5.颓丧;不振作:~顿。 6.确实:~实。 7.水流汇聚的地方,水的下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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