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

  • 拼音miǎn yì fǎ 
  • 近义词
  • 反义词

词语解释

  1. 1.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网络解释

  1. 免役法
    1. 免役法又名“募役法”,“雇役法”,是宋代王安石新法之一。免役法是对宋初定下的的差役法的改革,把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为当役者交纳役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 起初规定乡村中服差役的上三户纳役钱 , 四、五等户不纳役钱。但推行不久,就改变了诏令,规定乡村上 户和下户都需要纳役钱, 而且不再依户等的高下, 而是按各地税钱、家业钱等划分乡村主户户等 的财产标准, 均摊役钱。最后,免役钱逐渐成为国家财政中的一笔固定收入。

“免役法”单字解释

:1.去除:~费。~职。 2.避免:~疫。 3.不要;不可:~开尊口。闲人~进。...
:1.需要为官方出劳力的事:劳~。徭~。 2.强迫驱使;使唤:奴~。~使。 3.旧指供使唤的人:仆~。 4.战役:平型关之~。 5.兵役:现~。...
: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犯~。变~。军~。婚姻~。绳之以~。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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