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郡

  • 拼音sān shí liù j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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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1.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网络解释

  1. 三十六郡
    1.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时六国并悉于秦,天下一统。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2. 以后随着土地的扩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阳(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称“三公”。地方郡的长官为守,县的长官为令。郡县制初步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则代替了贵族的世袭制。

“三十六郡”单字解释

:1.二加一后所得的数目。见〖数字〗。 2.表示多数或多次:~思。~缄其口。 3.姓。...
:[liù] 1.数目。五加一的和。 2.工尺谱记音符号之一。相当于简谱的“5”。 [lù] 用于地名,如六安(在安徽)。...
:1.九加一后所得的数目。见〖数字〗。 2.表示达到顶点:~足。~分。~成的把握。 3.姓。...
:1.古代的行政区划,比县小,秦汉以后,郡比县大:~县。会稽~。秦分天下为三十六~。 2.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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